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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远县委政法委员会2024年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 2024年02月08日

中共安远县委政法委员会2024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中共安远县委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中共安远县委政法委员会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中共安远县委政法委员会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4“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中共安远县委政法委员会是主管安远县政法、综治、维稳、扫黑除恶工作的县委组成部门(直属机构),主要职责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不断深化平安安远、法治安远和过硬队伍建设,大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为全县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创造了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中共安远县委政法委员会共有预算单位1个,为中共安远县委政法委员会本级。编制数27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全额事业编制16人;实有人数24人,其中:在职人数24人,包括行政人员10人、全额事业补助14人;退休人员7人。

第二部分 中共安远县委政法委员会2024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36】2024年市县部门预算公开表(政法委)_2023-12-28

第三部分  中共安远县委政法委员会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4年中共安远县委政法委员会收入预算总额901.8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68.3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01.8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1.61万元;其他收入1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0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中共安远县委政法委员会支出预算总额为901.8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68.39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333.7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5.9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99.0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6.5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18万元。项目支出568.1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94.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6.8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97.8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88.42万元,资本性支出5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1.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95.49万元;公共安全支出568.1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05.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7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2.7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4.4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1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4.8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5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375.8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82.4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24.4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95.6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96.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9.74万元;资本性支出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中共安远县委政法委员会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为801.8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1.61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1.7万元,公共安全支出468.1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7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4.4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4.82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333.7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5.9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99.0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6.5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18万元,资本性支出5万元。项目支出468.1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4.8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44.3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63.92万元,资本性支出5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

本部门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4年单位机关运行费预算26.55万元,比2023(上年算增加0.84万元,增长3.27%,主要原因是:公务交通补贴标准提高。

(七)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24年单位政府采购总额5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万元, 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2312月31日, 部门共有车辆0,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0辆。

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 安排购置单位价

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

(九)项目情况说明

1.“三项建设”网络运营项目

1)项目概述

为积极顺应新形势下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力现代化的需要,以信息化引领综治工作现代化,不断深化社会治理创新以江西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江西省信息中心三方签订的《江西省综治信息系统项目建设合作协议》为基础,由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负责在省综治信息系统上部署安远县综治信息系统实现纵向贯通县、乡(镇)、村(居、社区)三级综治中心横向集成综治委成员单位和负有行政调解职能单位,以满足综治工作信息化的需求。

2)立项依据

《安远综治信息系统项目建设合作协议》

3)实施主体

中共安远县委政法委员会

4)实施方案

确保“三项建设”网络设备正常运营,按合作协议及时支付网络运营费用,进一步提升政法工作成效。

5)年度预算安排

该项目年度预算安排为105.5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05.53万元。

(6)绩效目标和指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省、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安远、法治安远,为全县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创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

2.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病患者有奖监护资金项目

1)项目概述

建立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监护长效机制,激励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更好地履行看护管理责任,有效遏制和预防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深化平安安远建设

2)立项依据

《关于印发安远县精神障碍患者有奖监护奖补资金管理使用办法暂行)的通知》安综治委〔201717

3)实施主体

中共安远县委政法委员会

4)实施方案

强化重点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对全县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逐一签订有奖监护协议,区开展精神障碍患者日常监护知识培训,进一步提升监护人日常监护和预防肇事肇祸案(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5)年度预算安排

该项目年度预算安排为10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00万元。

6)绩效目标和指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省、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安远、法治安远,为全县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创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

3. 司法救助项目

1)项目概述

司法救助是指对于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益但经济条件困难的当事人,法院可以实行诉讼费用的缓交或减免等举措。是为了保障经济困难人士也能更好地维护权益。法律规定,属于追索抚恤金、赡养费的或者是孤儿、孤寡老人、农村地区五保户以及没有固定收入残疾人等情形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司法救助。

2)立项依据

《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

3)实施主体

中共安远县委政法委员会

4)实施方案

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案件进行司法救助,确保救助资金及时发放到位。

5)年度预算安排

该项目年度预算安排为5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50万元。

6)绩效目标和指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省、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安远、法治安远,为全县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创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

二、2024“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中共安远县委政法委员会“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5.94万元。其中:

公务接待费5.94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4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3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 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 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