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道路交通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大队启用以下电子警察设备,现公告如下:
一、启用电子警察闯红灯设备违法抓拍路口地址
安远县欣山大道与九曲溪路交叉路口(翡翠小学路口)
二、电子警察闯红灯设备抓拍的主要违法行为
1、逆向行驶的
2、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的
3、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4、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5、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6、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7、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8、驾车接拨手持电话的
9、在道路上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10、机动车乘坐人未使用安全带的
11、不戴安全头盔、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本公告自2023年11月20日00时00分起实施
特此公告
安远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3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