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远县人民法院邀请我院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共同研究讨论一起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案件,并决定予以再审。
法检同堂护公平
我院在开展民事检察监督与县法院执行局工作对接时,发现郭某与刘某、赖某借款纠纷案中,可能存在执行对象错误的情况,遂展开调查,发现“赖某”只因同名同姓就背负债务,有失公平正义,遂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建议对郭某与刘某、赖某借款纠纷案启动再审。近日,县法院召开审判委员会会议,并邀请检察长列席会议,对该案开展研究讨论。经讨论,本案达成一致处理意见,同意对该案启动再审。“无辜”的“赖某”终于可以不用“被负债”。
起 因
刘某、赖某夫妻二人因养猪需要资金向郭某借款共计8万元,并签订借款协议。借款后,刘某、赖某二人未按约还款,郭某起诉至法院。最后法院判决刘某、赖某二人向郭某归还借款本金8万元及利息。
真 相
检察机关先后到派出所和当地村委会,通过调查查明,刘某原系高云山乡人士,后在县城建房居住。恰巧刘某县城住处小区有个女性“赖某”与其妻赖某同名同姓。致使郭某在起诉时,将刘某妻子赖某的身份信息错写成同小区的同名同名同姓的“赖某”。又由于刘某负债跑路,法院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刘某夫妇未能到庭应诉,最终导致同名的“赖某”稀里糊涂的成了被告,并背上了8万余元的债务。
检察官说法
安远县人民检察院与安远县人民法院在工作中密切联系、加强协作配合,形成良性互动,共同促进公平正义,为平安安远建设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