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份左右,被告人谢某某、叶某甲、叶某乙三人经商议,决定合伙经营“凯尔钱包”虚拟币投资平台,三人通过现场讲授、组建微信群、外出考察等方式积极宣传投资“凯尔钱包”,宣称投资第二天后每日都有收益、承诺会回购“凯尔币”、发展下线能获得更多收益等方式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共引诱50余名身份不特定人员在该平台上缴纳传销资金,资金总额达人民币150多万元。2022年5月,“凯尔钱包”APP关闭无法交易。
2023年2月3日,安远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谢某某、叶某甲、叶某乙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最终,法院判处,叶某甲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叶某乙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谢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