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网络直播大热,美食主播、带货主播、旅游主播等在人们享受丰富多彩的网络生活的同时有些不法分子也盯上了这块“肥肉”,一些网络直播“悄悄”变了味儿,不过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法治社会法律无处不在,挑战法律权威只会得到法律的制裁!
近日,由安远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韦某某涉嫌组织淫秽表演罪,葛某某、文某某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一案判了。
基本案情
2021年7月至2022年10月,被告人韦某某以非法牟利为目的,在“苹果”、“茉莉”、“心动”、“杏仁”等多个直播平台,组建“博柏利家族”等聊天群,韦某某为该聊天群的“家族长”,邀集并管理葛某某、文某某、农某某(在查)、钟某某(在查)等10余名直播女,直播女在聊天群中通过裸露乳房、大腿、女性生殖器、自慰、淫秽言语挑逗等方式,诱使网上“游客”观众打赏和刷礼物,所得打赏和礼物折算成现金后,韦某某从中非法获利约30万元人民币。
2021年9月开始,被告人葛某某在韦某某的邀约下,在“杏仁”直播进行淫秽直播表演约300余场,非法获利约29.8921万元;2022年2月,文某某在韦某某的邀约下,在“苹果”、“茉莉”等直播平台,进行淫秽直播表演,同时,文某某也在“穆穆”(在查)、“斯文的哥哥天天在熬夜”(在查)、“半仙”(在查)等其他“家族长”的聊天群中,进行淫秽直播表演约150余场,非法获利29.7906万元。
判决结果
2023年4月21日,安远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2023年6月16日,安远县人民法院判决韦某某犯组织淫秽表演罪,判决有期徒刑1年5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葛某某、文某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分别被判决有期徒刑1年4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法条链接
《刑法》第三百六十五条规定:组织进行淫秽表演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醒
网络是把双刃剑,为人们生产生活提供便利的同时,亦为犯罪活动提供平台。近年来,利用互联网虚拟、门槛低、传播范围广等特点,“色、丑、怪、假、俗、赌”等各类违法违规直播和短视频不时充斥网络,利用互联网恶意传播谣言,甚至参加违法犯罪活动屡见不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