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安远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唐某某、黄某等人非法采矿案被安远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判处唐某某、黄某等人三年至三年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二十万至二十八万的罚金,并且判处唐某某、黄某等人缴纳生态环境修复等费用32万余元。
经审理查明:2021年8月至10月期间,唐某某、黄某、周某等人在未办理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为非法牟利,在安远县高云山乡一山林里,采取原山浸矿的方式非法开采稀土,售出的稀土总价款68万多元,经鉴定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为328万元。非法采矿造成生态环境损害所需生态环境修复等费用总计32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