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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影响营商环境建设问题线索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3月01日

为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推动营商环境优化升级的重大部署和工作安排,主动融入共建全国统一大市场,促进我县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着力解决影响营商环境建设的突出问题,县营商办从即日起面向经营主体征集六个方面的问题线索:

一、征集范围

(一)“新官不理旧账”问题

1、招商引资政策不兑现。各乡(镇)、部门单位内卷式招商,不顾实际给予政策优惠,但以各种借口拖延不予兑现。

2、合作协议不履行。各乡(镇)、部门单位不履行与市场主体依法签订的有效合同,不推动项目建设,不履行约定的相关义务。

3、账款支付不到位。各乡(镇)、部门单位拖欠中小企业的货款、工程款、服务费。

4、法院判决不执行。各乡(镇)、部门单位与市场主体之间的纠纷已经法院判决但因各种因素长期未能执行。

5、涉政府产权纠纷。各乡(镇)、部门单位实施征地拆迁、企业搬迁未依法给予补偿,以及与市场主体存在经营权、股权、知识产权等纠纷。

(二)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问题

1、妨碍经营主体依法平等准入。各乡(镇)、部门单位以备案、注册、年检、认定、认证、指定、要求设立分支机构等形式,设定不合理或歧视性条件,提高外地经营主体准入门槛。

2、妨碍公平公正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各乡(镇)、部门单位违法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零部件、原产地、供应商;违法设定与招标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等。

3、违规设置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条件。各乡(镇)、部门单位违规设置区域壁垒限制外地企业承接工程项目,实施补贴等优惠政策限制外地企业参与。

4、招商引资政策不合规。各乡(镇)、部门单位以招商引资名义违规税收返还、违规补贴、减免土地出让收入;安排工程项目时设置制造业配套条件,以各种名义要求企业在参与项目的同时配套投资产业园、装备厂等上下游企业,根据企业配套产业投资力度分配审批资源。

5、出台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各乡(镇)、部门单位出台或实际执行含有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

(三)影响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问题

1、国有企业妨碍公平竞争。各乡(镇)、部门单位对民营企业实行歧视化、差别化待遇,指定国有企业垄断市场;有关国有企业滥用市场优势地位,妨碍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2、信用修复机制不健全。各乡(镇)、部门单位滥用失信惩戒措施,信用修复机制不完善,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融资。

3、违规设定前置审批条件。各乡(镇)、部门单位将政务服务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项,违法违规设定政务服务事项的前置条件和审批标准,要求企业自行检测、检验、认证、鉴定、公证或提供证明等。

4、违规干预企业经营。各乡(镇)、部门单位利用行政或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产,随意限制民营企业家自由,影响民营企业合法生产经营。

5、政策措施不衔接。各乡(镇)、部门单位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政策措施不衔接不配套甚至相互矛盾。

(四)行政执法不规范问题

1、执法不规范。各乡(镇)、部门单位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执法,适用法律依据错误,行政执法事项外包,滥用行政裁量权、执法不公,随意扩大行政检查范围、检查过频、任性检查,选择性执法,多头执法、重复执法。

2、执法简单粗暴。各乡(镇)、部门单位“一刀切”执法,运动式执法,机械执法,过度执法,以罚代管、一罚了之,重处罚、轻教育、轻纠错、轻服务等问题;不严格执行有关文明执法的规定,野蛮执法甚至暴力执法。

3、“逐利执法”。各乡(镇)、部门单位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执法数量考核指标、非税收入任务,“钓鱼式”执法,违规预收、私自截留罚没款,以罚增收、以罚养人、乱罚款、滥收费。

4、执法“寻租”。各乡(镇)、部门单位滥用职权、徇私枉法、以权谋私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对非法中介以及辅警、辅助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监管不力。

(五)影响政务服务和行政效能问题

1、政务服务不便利。各乡(镇)、部门单位系统不联通、数据难共享,反复要求提交相同材料;政务服务场所设立不集中、窗口设置不合理,政务移动应用程序数量多、重复注册等,强制要求线上预约或在线提交材料;政务服务热线接办效率不高,投诉建议机制不完善,未认真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和要求。

2、政务服务不规范。各乡(镇)、部门单位在审批中额外、变相增加办理环节和申请材料,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等制度落实不到位。

3、政企沟通不到位。各乡(镇)、部门单位前未充分听取和吸收企业意见,出台后宣传解读和舆论引导不够,政策调整和执行“一刀切”“急转弯”,政府与企业缺乏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不到位。

(六)其他问题

1、中介机构“乱象”。从事检验、检测、评估、认证、鉴定、公证等业务的中介机构与政府部门存在利益关联,政府部门为经营主体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中介机构;中介机构借用行政职能或借助行政资源垄断经营、强制服务、不合理收费。

2、其他影响营商环境建设问题。

二、征集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三、征集方式

安远县营商办,收信地址:安远县青年路26号安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收件人:安远县营商办,办公电话:0797-3726343,邮编:342100,电子邮箱:ayjyb2021@163.com。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反映情况应填写《影响营商环境建设问题线索表》,内容描述详尽并提供相关印证资料,具署实名,以便及时有效开展核实。

(二)我们将对反映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反映的问题线索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不得诬告、陷害。

县营商办将对收到的问题线索进行汇总整理,通过相关机制协调有关方面及时研究核实,努力推动解决经营主体反映的问题,促进经营主体健康发展,有效激发市场活力。

安远县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