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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远发布禁火令!持续至2023年4月30日!

发布时间: 2022年09月17日

安远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为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控,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及《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发布本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

2022年9月12日至2023年4月30日。

二、禁火内容

(1)严禁林区一切违规野外用火,严禁携带火种进入林区;

(2)严禁在林缘山边烧荒烧垦、烧荒积肥、烧田埂草、焚烧秸秆(包括油菜、花生苗、稻草等农作物);

(3)严禁上坟时烧纸、烧香、放鞭炮、燃放烟花、放孔明灯等;

(4)严禁烧火驱兽,严禁在林区吸烟;

(5)严禁夜间在林区点火把照明行路;

(6)严禁违规炼山造林、焚烧疫木或烧木炭;

(7)严禁在林区烤火取暖、生火野炊;

(8)严禁痴、呆、精神病患者、小孩进入林区;

(9)严禁破坏森林防火宣传牌、瞭望台“哨”;

(10)严禁其他违法违规野外用火行为。

三、法律责任追究

对违反以上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当给予拘留等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作出决定;造成森林火灾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若失火人员隐瞒不报造成重大损失的,对失火人员包庇、纵容的,将依法依规从严追责。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电话:0797-3732072

全国统一森林火警电话:12119

安远县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4日